解除合同通知书

宜宾日报 2019-08-09 02:21 大字

购房户苏晋川、张奎德:

贵方于2018年8月30日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我司开发的“宜宾新世纪购物广场”项目18层18-19号房屋,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按照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贵方应于2018年9月6日前办理完毕按揭相关手续并支付房屋余款840000.00 元(大写:捌拾肆万元整)。经我司多次以电话形式及短信通知,并于2019年7月19日向贵方发出催款告知函,明确告知了贵方的违约责任以及我司将采取的措施,但贵方仍未履行付款义务,鉴于此,我司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约定,从我司登报公告之日起,解除与贵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贵方所购房屋收回,并在贵方已付房款中扣除房屋全款的20%作为违约金。请贵方尽快来我司办理剩余房款的相关手续,如因此给贵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南充市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8月8日

新闻推荐

极米科技投资15亿元 智能光电产业园在宜宾开工

四川经济日报宜宾讯(记者杨波)8月7日,宜宾极米智能光电产业园在临港经开区开工,该项目是成宜“加强区域合作,共推南向开放”签...

宜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宜宾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