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法庭进村来审案普法化纠纷

宜宾晚报 2019-08-07 10:48 大字

晚报讯 7月30日至31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人民法庭在将巡回审判车开进牟坪镇红农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当地镇村干部、村民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刘甲与刘乙系姑侄,刘乙与张某系夫妻。2016年3月17日,刘甲为张某、刘乙送药,因系晚饭时间,刘乙夫妇遂招呼刘甲吃饭。因知晓刘甲好酒,席间张某邀请刘甲饮酒。饮酒后,刘甲欲骑车回家,刘乙夫妇劝其休息会儿酒醒后再走,刘甲未听其劝阻,执意骑车返回。刘乙夫妇阻挡未果,刘甲在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检测,刘甲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54mg/100ml,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刘甲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乙夫妇支付12000元给刘甲妻子余某,但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余某遂起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刘乙夫妇赔偿其损失60000元。

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法庭受理该案后,结合村民走亲访友劝酒和酒后驾驶摩托车、电瓶车现象较为普遍的实际,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所在村社开展巡回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天的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没有达成一致,且原告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开展了刑法、侵权责任法等普法宣传,提醒村民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通过旁听庭审,学到了法律知识,知道了醉酒驾驶的危害,从现在起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也不劝开车的人喝酒。希望法院多来村里开庭审案,让我们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村民宋某说到。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冤家宜解不宜结。次日,法庭再次驱车来到村里,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展释法明理。通过2个多小时的工作,原被告双方在巡回审判车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现场通过微信转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000元。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长达三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彭屏 罗彧佶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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