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全域秸秆禁烧通告

宜宾日报 2019-06-11 02:13 大字

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宜宾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全域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还会对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不但浪费资源,还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不焚烧秸秆污染环境,防止火灾、交通事故等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

三、宜宾市全域、全时段禁烧秸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野外焚烧秸秆,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防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四、对视屏监控系统监控拍摄发生的焚烧行为和巡查过程发现的“黑斑”现象,原则上“谁的土地谁负责”,相关部门将依据视频录像、图片资料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点火人的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故意在别人的土地上焚烧秸秆,嫁祸他人的,依法顶格严惩。

五、市、县(区)和临港经开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五级要建立严密的网格监管体系,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渎职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六、各县(区)和临港经开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县(区)电视台、官方微信平台对焚烧秸秆予以曝光。

打好蓝天保卫战,维护优良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希望全市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禁烧,做好表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积极配合,自觉做禁烧模范,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斑”。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携手,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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