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公告
钟琳(身份证号码:511521199508152103):
自2019年4月4日调岗后,你至今一直未到岗工作,截至至2019年4月15日,你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以及《宜宾天科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处理办法》第(九)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于2019年4月15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本单位于2019年4月25日向你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你本人未到本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切法律责任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
宜宾天科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27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刘燕蓝)昨(28)日,“讲好宜宾故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系列故事会工会专场在市委党校江南会堂举行。此次故事会以“...
宜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宜宾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