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公告

宜宾晚报 2019-05-29 10:19 大字

钟琳(身份证号码:511521199508152103):

自2019年4月4日调岗后,你至今一直未到岗工作,截至至2019年4月15日,你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以及《宜宾天科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处理办法》第(九)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于2019年4月15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本单位于2019年4月25日向你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你本人未到本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切法律责任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

宜宾天科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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