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港腾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催促金川邻里城小区部分买受人缴纳 有关税费款项、提交办证资料的公告

宜宾日报 2019-05-23 01:01 大字

尊敬的金川邻里城小区业主: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的支持!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川邻里城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约定,因买受人怠于、迟延提交必要的登记资料、支付相应税费或履行其他应履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等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登记迟延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乙方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七条第(六)款约定的乙方应当在甲方书面通知的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或合同约定的房屋最后交付之日(前述日期以先到者为准)前将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的各种资料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造成的逾期责任。

根据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宜宾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印发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宜房发[2016]25号)的通知,凡具有宜宾市户籍的农村和城镇居民,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或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或与他人(可以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共同购买开发企业出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性质的期房和现房且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的给予购房补助(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助),每平米200元,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只能按规定补助一次。按有关政策规定,上述补助需在取得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方可申请,业主申请该补助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根据有关要求,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前,需要买受人结清所有办证费用(含面积补差款、政府规定的税费、专项维修资金、登记费及物业服务费等)并提供办证资料,我公司已多次通过电话、小区公示等方式进行通知,仍有部分买受人未完清费用和提供办证资料,现再次告知该部分买受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路70号港腾国际汽车城三楼港腾地产办理相关事宜,结清面积补差款、缴纳所有办证税费并且向我公司提交完整的全部办证资料,否则,我公司办理权属登记的时间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买受人未按期缴纳上述款项、提交全部办证资料,导致不能获得上述政府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该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损失)。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1- 7193333

现将未完清办证费用或资料的房号公布如下:

公式

特此公告。

宜宾港腾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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