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琐事将同学刺成重伤被判刑

宜宾日报 2019-04-29 01:01 大字

□甯立 肖必春

案由:2018年5月18日,宜宾某高校音乐与表演专业在读大学生石某因拒绝同寝室蔡某使用自己的插线板产生纠纷,遭到蔡某殴打,后被同学劝开。

随后,石某拿起寝室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欲报复蔡某,蔡某见状跑到607寝室关门躲避,石某持水果刀追赶至607寝室门外。蔡某打开房门用塑料凳砸向被告人石某,石某使用手中水果刀将蔡某刺伤。刺伤蔡某后,石某拨打120电话请求救助伤员,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该校教师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民警到该校医务室将看望蔡某的石某抓获。经法医鉴定,蔡某因外伤致左肺上叶破裂行手术治疗属重伤二级。

归案后,被告人石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石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蔡某经济损失,蔡某对石某表示谅解。

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石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石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石某表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示,大学生是未来的社会栋梁,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遇事莫冲动,更不能触犯法律,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处理矛盾,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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