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04-23 01:01 大字

何兴松:本会受理丁强与你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独任庭仲裁员选(指)定书、三人庭仲裁员选(指)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指)定书为公告送达后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宜宾仲裁委员会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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