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 使用人民币图样属违法
晚报讯 记者昨(10)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了解到,包括祭祀用品等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违法行为,违规使用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首次增加了禁止行为条款,即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费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据悉,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局部图案。为防止与真币混淆,新办法第9条要求: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只能单面使用;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使公众误认为人民币;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被替换;使用人民币图样,需用深蓝色实心黑体字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
如果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晚报记者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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