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八旬老人状告5子女
晚报讯 宜宾市翠屏区高店镇有五个子女拒不赡养老人,寒了老人心。近日,老人一气之下把五个子女告上法庭。
老罗和老陈两位老人已达80高龄,是翠屏区高店镇鱼介村丰收社居民,两名老人养育了五个子女,没想到晚年却因为赡养费,与子女对薄对堂!
由于两个老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经常生病住院,需要人照顾及支付医疗费用。在两位老人生病住院及日常生活中,大多数子女或多或少都尽到了义务,但是三子罗某丙从未尽过赡养义务。老罗和老陈请求镇村干部多次调解,都没有效果。
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五个子女告到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责令五个子女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150元,医药费由五个子女均摊。
4月1日,金坪法庭公开巡回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高店镇镇村干部、村民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作出当庭宣判,5名被告每人每月分别给付父母赡养费各150元,罗某某、陈某某的医药费,在社保报销后由五被告平均分摊。
原告和到庭的四个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在外务工的被告罗某丙也邮寄来答辩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院结合本案案情和“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的典故,向旁听干部群众宣讲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村民学法守法用法。
法官也向两位老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宣判解释,如果五个子女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两位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翠屏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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