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快件寄递更加安全放心

宜宾晚报 2019-03-15 11:14 大字

晚报记者 黄平

“快递员所采集的个人用户信息,系统设定30秒之内会自动上传系统后台,所有的快递员终端上都是不存储的……”昨(14)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宜宾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全市2019年“3.15”新闻通报会上,既专业又耐心地解答记者提问。

据悉长期以来,宜宾市邮政管理局多措并举,在确保寄递安全快捷的同时,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同时积极处理消费者申诉,确保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满意率97%以上

在昨日的新闻通报会上,宜宾市邮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2018年该局消费维权工作进行了通报。

2018年,宜宾市邮政管理局积极有效处理12345市民热线和12305邮政业申诉系统的消费者申诉,全年共处理申诉1381件,其中12345热线623件,12305热线758件,消费者满意率达到了97%以上。

长期以来,宜宾市邮政管理局大力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快递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积极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努力推动快递服务消费市场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局面。

高度重视寄递安全

快递行业不仅关系到消费者寄递的物品安全,也关系到社会安全。

2019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宜宾市邮政管理局加大工作力度,在大力宣传快递业发展等有关内容的同时,着重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寄递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等监管政策,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意识和服务消费者安全用邮责任意识。

此外,宜宾市邮政管理局还大力宣传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通过优秀典型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在全行业营造重视企业信用、打造企业信用、提升企业信用的良好风尚。

召集部分邮政、快递企业代表、社会监督员、消费者,就行业发展、市场监管、申诉处理情况以及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问题展开座谈,通过对企业“把脉问诊”,广泛收集对策建议,更好促进快递业健康持续发展。

确保消费者信息不泄露

个人信息安全,不仅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一些行业存在的痛点。

如何确保消费者在寄递物品时留下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宜宾市邮政管理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指导监督快递企业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特别加大对基层网点的检查力度,规范企业面单管理行为,严厉打击面单买卖和过期面单非法流失行为。

据悉,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对信息数据实行“总对总”共享模式,由快递企业总部将前端采集的实名信息统一上传至国家邮政局大数据监管平台,从而形成实名信息数据单向封闭流动,确保实名信息安全。在实际操作当中,对于快递员所采集的个人用户信息,系统设定30秒之内会自动上传系统后台,所有的快递员终端上都是不存储的。

同时,国家邮政局严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寄递企业采集、验证、传输、保存和销毁个人信息等行为予以具体规范;还将改进和完善技术应用,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运单,积极采取身份掩护、权限管理、信息加密、建立线上线下投诉举报制度等多种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寄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者将遭重罚,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信息,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快递从业人员如果违法提供客户信息,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链接

▲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延误,如何投诉维权?

可以首先向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总部进行投诉,国内快件的投诉有效期为1年,国内快递服务投诉处理时限应不超过30天,与投诉人有特殊约定除外。

投诉处理完毕,快递企业应在处理时限内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消费者向快递企业投诉后7天未作出答复的,或对快递企业的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国内快递服务申诉时限为1年,全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为028—12305,宜宾市邮政管理局的申诉热线是5130759。

▲ 快件丢失损毁,按照三倍运费赔偿合理吗?

快递公司按照快递运费3倍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不合理的。

按照《邮政法》规定,运费的3倍赔偿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中的给据邮件,并且必须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或者提供给用户的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这个信息,才能适用。

邮政公司的快件业务和民营快递企业快件业务,其快件丢失不适用3倍赔偿限制,快件丢失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

快件丢失之后,消费者可要求快递企业归还运输过程中有偿保管的物品,同时可以要求快递企业返还所付资费。从具体赔偿来讲,快件丢失之后物品随之丢失,企业无法返还原物时,如果丢失物品是种类物(如某款手机),企业可以购买一个相同手机补偿给寄件人。如果丢失物品为特定物(比如说古玩独一无二),市场上没有替代物,那么此时需要确定物品的价值,进行金钱补偿。

民法讲究的是损补平衡,也就是说损失多少补多少,受损人不会因为损失额外受益。因此对丢失物的价值认定是关键。

如果快件在寄件时保价了,那么保价价格就是货物的价值。如果未进行保价,此时寄件人可以提供物品发票或者同类物的价值,与快递企业协商确定物品的价值。企业根据确定的价值进行赔付。如果企业不进行补偿,寄件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快递企业。

建议大家在寄递贵重物品时,要选择服务品质较好的快递企业,一定要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并保存好物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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