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赠房产引争议 法官上门成功调解
本报讯(龚莉莎 彭屏)2月19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上门实地调查,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拆迁的共有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矛盾。
原告陈某群、陈某兰、陈某柱、陈某卿与被告陈某芬系兄弟姊妹关系,被告陈某才系四原告及被告陈某芬的父亲。陈某才与妻子叶某(已去世)均系宜宾电厂职工。1999年,根据宜宾市房改房政策,陈某才与宜宾电厂签订《宜宾市房改成本价售房合同书》,购买了单位房屋(建筑面积:82.03㎡)。被告陈某芬代其父交清购房差价款后,一直和父亲居住在该房内。2002年,陈某才将该房赠予女儿陈某芬,并将该房屋过户登记至陈某芬名下,未告知四原告。
2017年,宜宾电厂开始棚户区改造,该房屋面临拆迁。四原告认为陈某芬独自占有父母的房屋不合法,遂将陈某才及陈某芬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即将拆迁的房屋系原被告六人共有。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调查了解,得知房屋从拆迁起,原、被告双方就因争议房屋多次发生争执,致使该幢楼仅有该户未签协议,拆迁工作因而受阻。
2月19日正值元宵节,为及时办理该案,推进拆迁工作,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法律文书,排期开庭。通过电话联系被告陈某芬后,陈某芬提出,父亲陈某才已年过八旬,因工伤致腿残疾行动不便,希望法院能够上门送达传票。承办法官认为,这是一个化解纠纷的绝佳机会。
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平时因矛盾无法共处的兄弟姊妹,都耐心的围坐在老父亲陈某才周围。陈某才告诉法官,老伴去世后,他随四女陈某芬共同生活,后自愿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四女儿,但其他子女也有孝道,平常也经常照顾他,所以四女陈其芬也应适当补偿给其他子女一点。
但是,五兄妹各执一词,又吵闹了起来,一时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不厌其烦,耐心调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其芬向四原告补偿了部分款项,原被告一家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翠屏区法院从2017年10月起启动家事审判改革,成立家事审判团队,设立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建立多方联动调解平台,引入法律、心理双干预机制,集信访受理、普法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多元调解、离婚问卷、帮扶救助、人身保护为一体,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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