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促溢香谷小区部分业主缴纳有关款项、提交办证资料的公告

宜宾晚报 2018-12-19 10:22 大字

尊敬的溢香谷小区业主: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的支持!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溢香谷小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八补充协议第九条约定如乙方未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应付款(含面积补差款)、未及时付清政府规定的税(费)、专项维修资金、办证手续费、登记费以及物业服务费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其他费用、未办理收方手续、未及时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资料等,凡属以上任一情况,乙方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且甲方均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产权证转移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根据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宜宾市财政局文件宜房发[2015]69号《关于印发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凡具有宜宾市户籍的农村和城镇居民,于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或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或与他人(可以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共同购买开发企业出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性质的期房和现房且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的给予购房补助(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助),每平米200元,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只能按规定补助一次,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即现在的《不动产权证书》方可申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在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之前,需要业主结清所有办证费用(含面积补差款)并提供办证资料,我公司已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仍有部分业主未完清费用和提供资料,现再次告知该部分业主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宜宾鲁能公司山水原著营销中心办理相关事宜,结清所有办证费用(含面积补差款)并且向我公司提交完整的全部办证资料。否则,我公司为该业主办理权属登记的时间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该业主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1-2167457、0831-2167984

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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