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没拿到 坝坝法庭断公道

宜宾晚报 2018-12-17 10:39 大字

晚报讯 12月12日,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法庭法官来到安阜街道红岩社区,在社区党群活动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翠屏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干部、村民等80余人旁听庭审。

罗某甲与罗某乙系父子关系,罗某乙与沈某某系夫妻关系,罗某系罗某乙与沈某某的女儿,4人居住在翠屏区安阜街道红岩社区二社。2017年,罗某甲与李某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并交往。2017年7月31日,罗某甲、罗某乙与李某某及其女儿、女婿签订《协议》,约定罗某甲与李某某结婚后,如遇征地拆迁,则罗某甲的安置费由其儿子罗某乙管理,李某某安置费中的50000元由罗某乙管理,终生不退。2017年8月4日,罗某甲与李某某登记结婚。2017年8月16日,原告李某某将户口迁入红岩二社。2018年1月,因征地拆迁,罗某甲、罗某乙、沈某某、罗某以及李某某5人各获土地、青苗、附作物补偿款106141.26元,共计530706.3元一并汇入沈某某的银行账户。此后,李某某因身患疾病需要用钱,多次要求罗某甲、罗某乙、沈某某、罗某支付属于个人应得的补偿款。因罗某甲、罗某乙、沈某某、罗某拒不支付,李某某诉至本院,要求判令四被告返还征地补偿费106141.26元。

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经征求双方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原被告分歧太大,调解未果,法院遂当庭宣判。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沈某某依拆迁补偿规定统一领取其继母即原告李某某的土地、青苗、附作物补偿款并无不当,但被告沈某某领款后与被告罗某乙共同占用该补偿款拒不交付给原告,其占用行为无合法依据,给原告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故被告沈某某、罗某乙应当予以返还。扣除双方协议约定的由罗某乙管理的50000元及已支付原告的11800元,判决被告罗某乙、沈某某返还原告李某某征地补偿款44341.26元。

案件宣判前,法官向原被告和旁听村民宣讲《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案情进行释法明理,希望村民依法办事、理性维权。旁听村民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希望法官常来村里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甯立 何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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