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一人猝死 巡回法庭进村断案

宜宾日报 2018-12-03 01:01 大字

本报讯(甯立 彭屏)11月29日,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法庭来到该区思坡镇天台村,在村民活动中心空地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命权纠纷案。该镇镇村干部、村民等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田某飞、卢某秀系翠屏区思坡镇天台村金城组村民。2018年3月15日19时许,田某飞与卢某秀因相邻樟叶林地的樟叶归属问题产生口角纠纷,进而发生抓扯,田某飞倒地死亡。同组村民田某清等人赶到现场后报警。

经公安机关法医学鉴定,田某飞死因系风湿性心脏病猝死。经司法鉴定,田某飞与卢某秀之间的纠纷与田某飞的死亡存在间接诱发因果关系。该纠纷经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死者田某飞的女儿田某林、父母田某松、阳某芳诉至翠屏区法院,要求卢某秀赔偿因田某飞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当天上午10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被前来旁听的村民围得水泄不通。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经征求双方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原被告分歧太大,调解未果,作出当庭宣判。法庭审理认为,田某飞的死因系风湿性心脏病猝死,被告卢某秀在与田某飞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与田某飞有肢体接触,诱发了死者心脏病发作,最终导致其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酌定被告卢某秀对田某飞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死者田某飞作为一个成年人,对自身是否患病、患何种疾病应当清楚,并应在日常生活中加以注意。田某飞在处理相邻纠纷过程中,未寻求妥当方式化解,导致情绪激动诱发了疾病发作,应承担主要责任,自担90%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判决被告卢某秀赔偿因田某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6206.05元。

案件宣判前,法官向旁听人员宣讲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引导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和谐共处。“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农村,让村民在家门享受法治大餐,既学到了知识,又受到了教育,希望法官常来农村为大家普法释法。”该村村委会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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