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修建房屋 受到林业行政处罚

宜宾晚报 2018-11-28 11:32 大字

晚报讯 11月23日,翠屏区森林公安局在“绿剑2018”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该局江北派出所近日接到线索:在翠屏区思坡镇秀峰村落扇组有村民占用林地,怀疑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接报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查知,今年4月,思坡镇秀峰村落扇组村民张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该组小地名为“屋背后”的自家林地内修建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经翠屏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张某某擅自改变用途林地面积为214平方米,林种为防护林。

目前,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给予张某某一年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刘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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