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源被打伤 法庭判打人者赔钱

宜宾日报 2018-11-26 01:01 大字

本报讯(彭屏 甯立)11月23日,翠屏区人民法院金坪法庭来到翠屏区凉姜镇两岔河水库,在水库边村民院坝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因保护环境资源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两岔河水库是凉姜镇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源。2016年11月9日,翠屏区水务局及凉姜镇人民政府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规定严禁在库区肥水养鱼、钓鱼、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并在水库周围设立了警示牌。

原告洪某的丈夫何某系凉姜镇人民政府确定的河道保洁员,其工作职责是管理河道的清洁工作。平时,原告洪某也协助丈夫管理河道。2018年9月22日,毛某某私自带人到两岔河水库钓鱼,洪某看到后上前制止,提醒水库系凉姜镇饮用水源,严禁在该水库钓鱼。毛某某不但不听劝告,还对洪某实施暴力,导致洪某左手食指软组织挫伤。

洪某就医治疗,用去医疗费154.13元。事发后,毛某某未向洪某赔礼道歉及赔偿。9月25日,毛某某再次带人到水库钓鱼。洪某看见后,再次上前制止,但毛某某不予理会。洪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予以教育后,毛某某才停止钓鱼,并将钓到的鱼放归水库。

洪某将毛某某诉至翠屏区法院,要求被告毛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154.13元。金坪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保护饮用水源意义重大,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在两岔河水库边公开审理此案。

法庭审理认为,本案是一件因保护环境资源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本案中,被告毛某某到禁止钓鱼的两岔河水库钓鱼,不仅不听劝,还出手将原告打伤,给原告造成了医疗费损失。当庭宣判,被告毛某某向原告洪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15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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