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宜市不动继承(2018)0029号

宜宾日报 2018-11-09 03:07 大字

[摘要]宜市不动继承(2018)0029号

被继承人欧茂林、杨凤渊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00010338号,国有土地证号:宜宾市国用(2000)字第2599号)属于欧茂林、杨凤渊的份额,经欧茂林、杨凤渊的合法继承人欧可智提交的资料显示:被继承人欧茂林、杨凤渊的遗产份额由其(配偶/子女) 欧可智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208677),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欧可智办理不动产登记。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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