妯娌不和打起来 法官进村解纠纷

宜宾晚报 2018-10-31 10:57 大字

晚报讯 10月2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法庭来到翠屏区思坡镇四中村,在思坡镇敬老院院坝内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思坡镇镇村干部、村民等60余人旁听庭审。

凌某莲与罗某平系妯娌关系,房屋相邻修建。两人因日常琐事多次发生争吵,关系日渐疏远。今年7月,凌某莲将自己承包土地的排水沟改道到与罗某平土地相邻的地边,罗某平认为水流会影响到自己的土地,遂将水沟用石头挡住,双方因此产生争执。7月16日,凌某莲持锄头准备将水沟里的石头挖开时,遭到罗某平阻拦,两人发生抓扯并致凌某莲摔倒受伤。凌某莲被送往宜宾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产生治疗费用1569.45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经镇村多次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凌某莲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罗某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70元。

因该案在农村颇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安阜法庭受理案件后,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走进村里公开审理此案。

当天上午10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经征求双方意见,组织双方进行当庭调解,因原被告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果。法庭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原被告作为邻居、亲戚,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但双方在处理相邻关系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在发生纠纷后也未寻求妥当的方式化解,致矛盾激化并产生损害后果。双方对纠纷的引发和后果的产生均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案件事实,认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29.70元。原被告双方表示服从判决。

当庭宣判前,法官宣讲了《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引导邻里之间互谅互让,遇事多商量,学法用法。“通过旁听庭审,村民学到了法律知识,受到了深刻教育,希望法庭能够常来农村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说。

10月24日,被告主动来到安阜法庭交付了赔偿款。

甯立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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