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宜市不动继承[2018]0018号
被继承人王素琴、常金怀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00026448号,国有土地证号:宜市北国用(2004)第671号)属于王素琴、常金怀的份额,经罗长安的合法继承人常青提交的资料显示:被继承人王素琴、常金怀的遗产份额由其(配偶/子女)常青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 2208677),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常青办理不动产登记。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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