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 用气销售价格有调整 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2元
[摘要]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2元
本报讯(记者 陈玉霞)9月21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2元,中心城区燃气公司供区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含农村五保户)暂不执行此次调价政策。
据了解,从2018年6月10日起 ,在四川省境内的所有天然气生产销售单位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实现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根据《宜宾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从2018年8月抄见气量起, 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2元,由每立方米1.99元调整为2.21元。同时,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规定,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与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1:1.2:1.5的比例,第二档、第三档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65元、3.31元,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例制定,即按每立方米2.43元执行。
作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供应公司之一,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均用气量统计,以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5立方米左右为例,价格调整后中心城区居民户均增加用气支出约5.5元左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该负责人说。
据悉,为确保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中心城区燃气公司供区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含农村五保户)暂不执行此次调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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