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晚报讯 昨(20)日,记者从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发文对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上调,上调额度为0.22元/立方米。根据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均用气量统计,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5立方米左右,价格调整后中心城区居民户均增加用气支出约5.5元左右。
6月以来,全国多地已经不同程度上调居民用气价格。此次价格调整,主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据此发布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从6月10日起 ,在四川省境内的所有天然气生产销售单位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上调到每1.54元/立方米,实现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
记者了解到,宜宾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主要由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应,上游供气方为中石油,6月10日起,中石油供给天然气公司的居民用气价格上调了0.22-0.258元/立方米。根据《宜宾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按照适度从紧合理疏导的原则,拟定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从8月抄见气量起,第一档价格上调每立方米0.22元,由每立方米1.99元调整为2.21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居民用气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1:1.2:1.5的比价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65元、3.31元,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价制定,即按2.43元/立方米执行。
为确保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中心城区燃气公司对供区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含农村五保户)暂不执行此次调价政策。
晚报记者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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