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晚报讯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近日,宜宾市出台了《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具体情况如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熊鸣进行了解答。
■ 立法背景
为何要出台该《条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熊鸣进行了解答。
“宜宾的地下管线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和长远看,宜宾市在地下管线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下管线管理涉及部门和单位多,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难以形成管理合力;管线现状资料不齐全、工程档案信息归集率还不高,尚未建立起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影响了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库的准确性;城市道路随意开挖,恢复质量不好等。”熊鸣说,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依据上位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宜宾市实际,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五年规划并明确为宜宾市今年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加以推进。
■ 制定过程
2017年2月,市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市人大常委会随即组织召开全市首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工作交办会,向市规划局、市住建城管局交办了《条例》的起草任务。6月,市规划局、市住建城管局完成草案初稿,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市政府五届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同时,市人大城环资委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并于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期间,《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总整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公开征求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及社会各界意见,专题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并经市人大法制委多次集中审议。6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7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条例》,同意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 内容及措施
《条例》设“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50条。主要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领导机构、责任主体、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管廊理办法的制定和社会监督参与等内容;规定综合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编制的要求、建设前规划审批程序、放线验线和建设后规划核实程序等内容;规定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的编制、建设施工的要求、道路保护和竣工验收,以及建设、施工等单位的职责;规定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职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突发事件的处置、废线处置以及禁止行为;规定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管理机构、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补测、档案移交、信息更新的要求、安全运用以及经费保障。同时,对违反本条例禁止性规范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明确了处罚主体、种类和幅度。熊鸣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健全管理体制、严格规划编制、限制随意开挖、加强运行维护、强化档案管理、依法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
■ 解疑答惑
市民发现,《条例》名称叫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那么城市单指宜宾的中心城区吗?是否包括县城和乡镇?熊鸣说,《条例》的第二条规定:“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也就是说,不论中心城区还是县城乡镇,只要是列入了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就应当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广遭诟病,《条例》对此有哪些具体应对措施?熊鸣说,从前期调研情况来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地下管线主体单位多,二是管线监管单位多。对这些问题积极设置处置措施:一是在管理体制上,细化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产权、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二是施工审批上,对道路开挖设置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三是明确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办法,以加强和促进地下综合管廊的发展。
熊鸣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说是特别强化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管线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补齐城建短板、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晚报记者 叶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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