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李宾同志:
你于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并失联,公司以电话、发短信等形式与你联系未果。为体现公司对你的人文关怀,你必须在自本公告通知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上班,否则,将根据《中国邮政宜宾市邮政企业员工手册》第3章第16条第11款:“劳动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特此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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