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住户被判共同赔偿执行到位

宜宾晚报 2018-08-23 11:36 大字

晚报讯 21日,笔者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获悉,曾经一度引发市民广泛关注的临港紫金城小区高空坠物伤人案,法院判决事发地楼上11户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由翠屏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11户被执行人15万余元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

■ 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

据翠屏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介绍,2015年6月13日15时左右,刘某等3人受宜宾市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在沙坪街道紫金城小区一天井内从事天然气管道刷油漆施工。施工时刘某被楼上掉落的半块空心砖砸中头部受伤,被送往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抢救治疗。刘某伤情诊断为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肺挫伤以及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后遗症,先后花费医疗费共计近16万元,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

事发后,刘某将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及整栋楼34户业主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2016年10月19日,翠屏区法院沙坪法庭在小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巡回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开发商和物业以及该栋楼有23户业主提供了有效证据,证明其事发时未进场装修、事发时正上班等证据材料,充分举证证明其非系本案侵权人。

另外,有11户业主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11户业主被认定为“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法院判令该11户业主各补偿原告刘某1.4万余元,共计15万余元。

■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因11户被告未按照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向原告履行赔偿,原告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涉及人员众多,部分业主有抵触情绪。负责执行的法官召集11户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开展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从上午9点到下午5点,通过长达8小时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11户22名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最终,11户22名被执行人当场通过现金交付或转账方式将15万余元执行案款支付给原告。

至此,一起涉及36名被告,曾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赔偿案执结。

彭屏 甯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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