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晚报讯 昨(13)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从7月1日起,宜宾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380元调整为165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9.6%,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
据该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8月2日,宜宾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各县(区,含临港经开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各县(区,含临港经开区)每小时17.4元。
《通知》规定,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宜宾市上一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
晚报记者 叶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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