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

宜宾晚报 2018-08-10 12:14 大字

晚报讯 昨(9)日,记者从宜宾市民政局获悉,宜宾市城乡居民低保每月分别提高40元和25元,惠及全市16.41万城乡低保对象。

据宜宾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为妥善安排宜宾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五届46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全面调整宜宾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等5个部门于8月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上调至54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40元,增长8%;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3540元/年)上调至320元(3840元/年),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25元,增长7.4%,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上调后,全市将对现有16.41万低保对象据实补发1-6月提标资金近2800万元。

《通知》要求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完善低保补差模式,及时落实调标政策,认真抓好政策宣传。要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对已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农村低保;对于脱贫后因各种原因返贫以及新增的困难群众经审核审批后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并全面落实由县级直接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并要求在本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全面落实标准调整政策并完成提标资金的补发。

晚报记者 叶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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