绽放法律战线的铿锵玫瑰 ——记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何丽英
[摘要]——记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何丽英
□ 本报记者 王春艳
她是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三八红旗手”、省平安家庭创建先进个人,也是宜宾市的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先进个人,但她觉得自己做的事都是本职工作,并没有什么特别。她,就是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律师何丽英。
尽管身材娇小,可何丽英却自称“女汉子”,因为在她看来,公职律师这个行业对女性而言,是知识、心理、体力上的多重考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4年,先后为300多名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援助,为2000余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多年来,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坚韧与正义感,已深入其骨髓。
“怀揣法律的公平正义而来”
“要说是什么让我坚持下来,我想是做法律援助律师的成就感。”谈及自己喜欢的法律援助工作,何丽英眼神明亮。作为公职律师,与一般律师不同的是,他们打官司“不谈钱”。“我们是一分钱都不能收的。我们带着党委政府的关怀而来;我们怀揣着法律的公平正义而来。”
2012年1月,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一辆满载旅客的回乡客车在贵遵高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上近20名宜宾籍人员在事故中受伤,其中6人当场死亡。为了给死伤老乡送去党委政府的帮助,宜宾市司法局决定委派援助律师深入到事发地贵州省贵定县。接受指派后,何丽英立即整理好手中的工作移交给同事,回到家将正在上小学的儿子托付给亲友,委托邻居照顾生病的婆婆,收拾起简单的行李,当天中午就和同事一道踏上了远赴他乡维权的漫长之路。
经过两天多的连续赶路,刚抵达贵定县,何丽英就与同事一道冒着严寒到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走访处理事故的高速公路交警,调取事故认定书,到医院慰问伤残群众及家属,解答法律咨询,安抚群众的激烈情绪,与政府工作组研讨制定工作方案,引导伤亡群众、家属依法维权,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送上了及时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也为受援人送上了暖心的抚慰。
“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这是进入大学时教授讲的第一句话,何丽英牢牢记在了心中。自2004年开始担任援助律师以后,何丽英更是深深地体会了这种责任和义务。怀揣着公平正义,何丽英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性格特点,立足基层,尽心尽责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让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阳光温暖每一位困难群众。
“最不敢辜负的是当事人的信任”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1年,对方想要拖过时效,被我们发现……”何丽英一谈起过往的工作经历,一个极其专业的法律人形象便跃然而出。
何丽英说,在做法律援助的时候,最不敢辜负的,就是当事人的信任。何丽英办过很多法律援助案件,多数是农民工维权讨薪、婚姻家庭类以及未成年人遭受侵权和赡养类案件,“这些当事人大多家庭贫困,被侵权或者遭受不公正待遇后请不起律师,这些维权案件本身又存在很多困难,但是作为援助律师,有一份天生的责任就是帮助他们。”
作为市首席法律援助律师和市总工会律师法律顾问团职工维权律师,何丽英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在车祸中受伤的未成年人戴某获得一百余万元的赔偿;帮助老实巴交的农民工彭某从工作十余年的用人单位手中获得了近十万元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帮助深受职业病伤害的挖煤工杨某等七人获得工伤赔偿七十余万元;帮助欠薪农民工兄弟讨薪,让他们平安回家过年……
看似简简单单的数字,都藏着激烈的法律对抗,都有他们不懈的努力。每一次激烈的庭审现场、每一本厚厚的卷宗背后、每一个喜极而泣的当事人身后,是何丽英对法律援助的热爱、对受援群众的责任。
立足法律援助工作岗位,坚守援助律师职责,无私关爱每一位受援群众,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何丽英出色的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她先后被评为省参与党委政府涉法信访群众工作先进个人、省平安家庭创建先进个人,市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省“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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