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第十九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时报到,9:30时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3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事项
1.学习相关监管政策及文件;
2.审议《关于修订〈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3.审议《关于修订〈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4.审议《关于修订〈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5.审议《关于制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董、监事薪酬(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提案》;
6.审议《关于胡岷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7.审议《关于谢峰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8.听取《关于更换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报告》;
9.审议《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10.审议《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11.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3.听取《监事会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14.听取《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15.听取《2017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16.审议《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意见》;
17.审议《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8.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额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的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29日上午9:00—9:30时;
2.登记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1楼大厅会议报到处;
3.登记文件:
自然人:本人持股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法人:法定代表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宜宾日报》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棠
联系电话: 0831—5103546
传真:0831—5103546
邮政编码: 644000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授权委托书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出席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数:
有效期: 年月日至 月日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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