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
一、什么是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是指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二、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宜宾市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业工程、铁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
三、参保单位怎样办理参保登记?
工程项目中标后,应持《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填写《宜宾市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四、工伤保险费计费公式?
1、待建项目工伤保险费计费公式:
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工资所占比×1.8%;
2、在建项目工伤保险费计费公式:
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工资所占比×1.8%×(项目剩余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五、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后伤、亡情况如何报告?
已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在发生较重事故(骨折以上)的24个小时之内,死亡的2个小时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上报经办机构,告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伤人员的姓名、事故情况、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入住医院情况、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申报单位等。在10个工作日之内补报《宜宾市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伤亡情况报告表》。
六、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如何承担工伤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为施工人员办理参保,施工人员发生工伤的或以建设项目参保,但施工人员在保险生效时间开始之前或保险终止时间之后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七、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是否缴费?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建筑施工企业难以计算本人工资的如何核算工伤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难以计算本人工资的,采用工伤发生时宜宾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本人工资计算。
九、工伤后就医有什么要求?费用报销有什么要求?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十、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伤基金支付的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转外地治疗交通及住宿费、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3)、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费;
(2)、5-6级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津贴;
(3)、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十一、如何办理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将伤员送到就近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在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进行住院申报,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书、住院申报表、工伤医疗费用拨付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报销医疗费用;鉴定了伤残等级的,凭工伤认定书及初级鉴定结论书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伤残等级需要离职的,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书、初级鉴定结论书及《5-10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十二、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和生活护理费用?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三、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十四、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稿件由宜宾市社保局提供)
新闻推荐
□华仁宣日前,在宜宾华仁医院外科专家门诊,67岁的张大爷拉着老伴的手不停地向该院外科专家陈祖宜教授表示感谢,张大爷是来做...
宜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宜宾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