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手段多 投资借贷须谨慎

宜宾日报 2018-05-25 01: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叶茜)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近年来,很多百姓因为非法集资深受其害,昨(24)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近两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并提醒市民注意辨别,以防上当受损失。

据悉,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发案数量较为平稳,但非法集资手段新类型较多,隐蔽性强、欺骗性大,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挽回损失困难。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开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工作,发挥多方协作配合的联动作用,增强办案效果,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持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压态势。2016年至2018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29件42人,其中集资诈骗罪3件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6件36人。

据了解,宜宾市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犯罪,较为典型的是以投资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项目建设或融资为名,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但同时也出现了多种新型非法集资手段,如假借互联网P2P网贷平台名义,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以种植农作物的专业合作社为名,以投资入股分红吸引农户集资;以互助集资为名邀约农户加入,按月缴纳费用,轮流使用募集资金为名集资等。

从参与集资的对象看,集资参与人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既有家境富裕人群、在职职工,也有低收入群体、离退休人员。从发案地域看,全市各地基本均有此类案件发生,部分案件还涉及省内多个地市。从涉案金额看,非法集资的数额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上千万元,少数案件涉案金额上亿元;从受害人数看,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甚至上千人。从经济损失看,仅有极少部分案件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全部弥补,多数案件集资参与人仅得到少量本金及利息,损失少则数千元,多则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越来越多,很多犯罪分子打着民间借贷,项目招商等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广大市民高回报有高风险,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借贷时注意有没有抵押物,抵押物是否真实,是否重复抵押等。”该院刑二庭副庭长唐冬斌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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