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积金
宜宾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有关业务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盖章手续
在推进“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宜宾公积金中心着力“大落实”,力求“大效果”,围绕深化“放管服”,近日决定,自2018年5月15日起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部分流程、资料,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具体措施:
一是缴存职工在市公积金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缴存职工到市公积金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窗口办理以上业务,只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备核实,办理业务中如确有需要留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的,由各业务受理窗口自行复印。
二是缴存职工到市公积金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高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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