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执行险种”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

宜宾日报 2018-05-14 01:20 大字

本报讯(彭屏 黎斌)5月10日,翠屏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引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三大执行险种”,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

据翠屏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如果在诉讼之前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控制,对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有很大帮助。但一些权利人因为经济原因,无法在诉讼前提供担保,未能控制被告的财产,造成判决生效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状。”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为解决以上几个问题,翠屏区法院与人保财险宜宾分公司跨界合作,引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三大执行险种”。

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是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告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悬赏执行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的一种险种;执行救助保险,是指在执行案件中,常常有胜诉一方因案件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形,而法院作为投保人,使用部分救助金为遭受人身伤害并获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对这类申请执行救助的人员发放救助款。

三大执行险种的引入,不但降低了申请人的执行成本,也有助于发动全社会参与执行工作,实现举报人有奖、申请人实现债权或获得救助、法院执结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推动的多方共赢格局。

据了解,2018年以来,翠屏区法院大力整合各方资源,科学运用惩戒措施,通过执行大攻坚、失信大曝光、方法大创新、司法大救助等措施,让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执行,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得到救助。今年1-4月,该院已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77名,司法拘留30人,执结执行案件467 件,执行到位并发放案款1.19亿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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