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管费 173户业主成被告
□彭屏 赵杨
4月20日,翠屏区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庭长舒波敲响法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宜宾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宜宾市某小区业主的46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缘起:173名业主成被告
“我咋个就成了被告了呢?”“不就是一点物业费没交嘛!”当宜宾市某小区业主们接到法院的传票时,都愤愤不平,激动不已。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8年春节刚过,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收到宜宾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起诉书173份,以宜宾市某小区的173名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为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173名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 ,事关173个家庭,还有小区内其他住户。翠屏区法院高度重视,确定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理思路,并由调解速裁庭负责审理该批案件。
纷争:物管费之争
调解速裁庭受理该批案件后,迅速组建审理团队,在认真剖析案情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入走访小区业主,充分听取原、被告意见,查清相关情况,尽力做好调解,尽快做出裁判”的工作方案。
审判团队的法官们随即展开工作,与原告联系,深入了解原告的诉求及各个被告拖欠物管费的具体情况;与被告联系,听取被告意见,了解被告拖欠物管费的原因。通过细致工作,了解到该小区的矛盾在于:小区业主认为物管公司不负责,只收钱不干事,在小区服务上未尽到管理义务,小区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居住,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物管公司则认为,拿多少钱干多少事,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低,条件差、人员有限,但也在尽力做好服务工作,在该小区管理上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小区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不按时缴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调解:细心化解矛盾
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审判团队的法官们首先开展法制宣传和释法明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时应认真履责、尽到管理义务,业主应当按时缴费、配合物管工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应当和谐相处,才能促进小区和谐平安。
同时,积极组织原、被告沟通协商,讲清事情的利害关系,听取双方意见,安抚双方情绪,充当和谐的桥梁;引导物管公司与小区业主各退一步,换位思考。小区业主应当履行合同责任、按时缴费,才能保证物管公司正常运转,物管公司也应在反省自身不足的同时,给予业主一定的折扣,以此弥补因自身服务不足给业主带来的不便。
通过耐心工作,部分小区业主接受了调解方案,主动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物管公司也撤回了对这部分业主的起诉,友好地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截至2018年4月19日,已有127件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
开庭:依法审理判决
对剩余46件案件,虽案件数量大,但涉案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调解速裁庭决定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
4月20日上午9点,调解速裁庭对46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庭审中,审判团队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引导双方对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部分业主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耐心仔细解答。4月25日,该院对开庭审理的46件案件全部作出一审判决,不仅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也采纳了业主的部分抗辩意见,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形给予扣减物业服务费20%。
据了解,2017年以来,翠屏区法院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593件,其中调解撤诉1287件,调撤率达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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