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报废车辆处理项目评估、拍卖机构 比选邀请公告
宜公交通【2018】04号
一、本项目现通过邀请比选的方式选择和确定评估、拍卖机构,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评估、拍卖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理项目
购买评估、拍卖服务比选
项目实施地点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实施时间 2018年5月
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
其他 /
三、比选项目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国家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行业规定,对比选人拟依法报废车辆开展评估、拍卖工作。
四、参加比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布发的有效期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和拍卖机构;
3、具备内容的履行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
4、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近3年正常开展业务;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执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并在承担评估、拍卖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和不良记录;
7、拍卖企业须具有政府指定公物拍卖资质。
五、比选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拟投入项目人员名单及有关资质证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8年 4月25日至2018年5月4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址:四川宜宾南岸蜀南大道酒都剧场五楼(16号门)
七、比选方式及组织安排
1、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2、比选组织安排
(1)意向供应商应当于2018年5月4日前将报价表以密封的形式交到报名地点。
(2)至2018年5月4日17:00时,如果没有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则重新组织采购。
(3)截至2018年5月4日17:00时,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名,且供应商提交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的,则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有两家供应商参与报名的且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的,则价低者成为成交供应商;如要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报名的,则于指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现场比选竞价。
3、比选时间:2018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比选地址: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683192979
九、报价前请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价车辆信息。
特此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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