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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7-11-23 01:34 大字

被执行人:何祥富

出生日期:1962年1月26日

户籍:宜宾市翠屏区南街49号1幢18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01196201260312

执行标的:人民币483470元

举报电话:13419256160

联系人:孙法官

悬赏日期:2017年11月11日-2018年11月10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不含被执行人本人提供线索),并经本院查证属实且执行标的全部到位,给予人民币50000元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被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友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何祥富合伙协议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何祥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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