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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宜宾日报 2017-11-08 03:10 大字

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我公司将对四川省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鹏公司”)开展司法审计工作,请各债权人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 月8日期间,向“新鹏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工作组”申报登记债权(注:除债权登记名单信息有误或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外,已在公安局进行债权登记的债权人不再重新登记,请各位债权人务必核实本人信息,已进行债权登记的名单见本公告张贴的附表),现将债权申报及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为新鹏公司的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排号、资金出借人、担保权人、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已经提起诉讼的原告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享有新鹏公司债权的个人及单位等。

二、各债权人需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票、汇款或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请各债权人按债权登记工作组要求据实填写债权申报表。为节约各位债权人的宝贵时间,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仔细阅读《个人、企业债权登记申报表》、《债权登记说明》,提前将《个人、企业债权登记申报表》填写完整,准备好相关债权申报证明资料。《个人、企业债权登记申报表》、《债权登记说明》和《债权人登记名单》电子版将上传致各债权人建立的QQ、微信群供大家查看下载。

四、债权申报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8日的工作日内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五、债权申报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沙坪镇泰兴路77号临港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15351350397

六、风险提示:请各债权人按本公告内容积极如实申报债权,如因逾期申报或漏报、瞒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其本人负责。

特此公告

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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