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2017)宜不动产006号公告
被继承人李先全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权位于翠屏区大南街44号2幢2单元2层3号(产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00064708号,土地证号:宜市北国用(2007)第1430号,)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彭耀群一人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 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108801),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彭耀群办理不动产登记。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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