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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坝开庭断“赡养纠纷”

宜宾日报 2017-10-09 01:37 大字

本报讯(彭屏 李德其)9月29日,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法庭走进思坡镇秀峰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赵某某是翠屏区思坡镇秀峰村人,老伴早逝,育有二子一女,现年62岁。因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子女又不尽赡养义务,经思坡镇、秀峰村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将三子女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子女付给赡养费、承担医疗费。安阜法庭受理案件后,多次前往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得知原被告所在的村组赡养纠纷较多。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以案说法效果,法庭决定通过巡回法庭审理该案。29日下午,法庭一行驱车来到思坡镇秀峰村心才组一村民院坝巡回审理该赡养纠纷案,来自思坡镇的翠屏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妇女主任、村民小组长、当地村民等100余人坐满了院坝,前来旁听庭审,现场好不热闹。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因双方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法官把原被告分别叫到旁边,进行背对背调解,释法明理、疏解情绪、调和关系。休庭期间,法官向原被告、旁听人员宣讲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镇社干部、妇女干部、村民小组长传授离婚、赡养等家庭纠纷调解技巧,听取大家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法庭多来村里开庭,提高村民守法意识。”秀峰村村主任说。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法庭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原告主张三被告付给赡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判决三被告各承担原告赡养费每月300元,原告因病产生的医疗费在新农合报销后,凭票由三被告分摊。“通过参加庭审,我知道了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我一定按照法官判决履行义务。”被告女儿赵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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