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 关于扩大宜宾中心城区禁鸣喇叭区域的通告
宜公交通【2017】27号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随着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成区的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现就城区路段机动车禁鸣喇叭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禁鸣区域扩大为江北红坝路口、高速北站口、三江厂路口、高速南站路口、笋子厂路口、大溪口、大湾路路口、观斗山隧道临港入口、护国路与飞云路交叉路口以内的城市建成区。
二、禁鸣时段
禁鸣区域内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
三、禁鸣要求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继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其它机动车严禁在禁鸣区域内使用喇叭,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九项,处罚款20—50元。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规范、安全行车,为提升全市良好城市形象,营造安宁和谐生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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