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富贵成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登记的公告
宜宾市富贵成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由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于2015年6月8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公诉机关于2016年10月8日向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在审理过程中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追究涉案被告人刑事责任、处置涉案资产,现就涉案债权事项发布公告如下:一、登记范围:至今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人以及已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未按登记办法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集资参与人,应当进行登记,异地集资参与人请向集资参与地的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由当地公安机关将材料移送至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二、登记办法:(一)登记须提供材料。1.参与集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一张A4纸上。2.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凭证合同等相关的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宜宾市富贵成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涵盖存款及收息银行账号的交易明细流水记录。(可到银行调取)5.用于领取返还款项所开立的存折、银行卡等个人账户信息资料。三、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登记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经侦大队联系警官:周剑、黄忠联系电话:0831-8239964四、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4日止。逾期未登记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宜宾市富贵成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小组
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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