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法院 快速执结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宜宾日报 2021-03-01 00:33 大字

本报讯(罗小清)近日,南溪法院快速执结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被执行人当庭支付现金126000元,双方和解。

2020年6月,谢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对向驾驶摩托车的张某某相撞,谢某某当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年近八旬的父母、没有劳动能力的妻子、尚未成家立业的儿子以及尚在大学就读的儿女。该起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谢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也积极配合,主动垫付了谢某某住院抢救费用41000元。本案经南溪区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谢某某家属损失120000元,张某某赔偿谢某某家属损失共计203095.15元。

因张某某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谢某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张某某名下与其家人共有房产一套,但其银行、网络资金账户上无存款,需要对张某某所占房产份额进行处置后才有钱支付给谢某某家属,但处置房产不仅时间较长,且张某某房产份额并不一定能够满足本案的要求。

具有十多年执行办案经验的老法官陈兵考虑到上述情况,一边积极与谢某某家属联系安抚其情绪,另一边也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及其家人沟通,终于使双方在具体赔偿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上达成了一致。

2021年1月26日,双方正式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张某某当庭将协商好的126000元现金支付给了谢某某的家属。

南溪法院自开展“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以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等部门衔接配合,坚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审批环节突出一个“简”字,财产查控突出一个“快”字,案件处置突出“善意”,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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