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且戏弄法官 宜宾一俱乐部经营者被判刑

宜宾日报 2020-12-14 00:48 大字

本报讯(李玲 记者 李美琪)近日,南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宜宾某传媒公司与宜宾市某健身俱乐部(老板严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7月18日,南溪区法院判决宜宾市某健身俱乐部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宜宾某传媒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

但是,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宜宾市某健身俱乐部(严某某)未在限期内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9月13日,宜宾某传媒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严某某系个体工商户宜宾市某健身俱乐部的经营者,故法院裁定严某某为共同被执行人。但是,严某某下落不明,且其经营的宜宾某健身俱乐部也处于停业状态。法院经调查未发现严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征得申请执行人宜宾某传媒公司同意后对本案先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12月18日,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严某某在南溪某地经营有茶楼一间,法院到该茶楼找到严某某经核实后,遂对该茶楼及内部设备进行查封,并责令严某某妥善看管查封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行为发生。

2018年12月26日,申请执行人宜宾某传媒公司与被执行人严某某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协议约定到期后,严某某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

2019年2月12日,严某某将该茶楼转让给案外人钟某某,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该茶楼前期所欠房租和支付其他费用,未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宜宾某传媒公司欠款。

2019年8月22日,因严某某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本院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措施,拘留期届满后严某某仍不悔改,也不主动交出处置财产收益。严某某上述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将严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6月16日,严某某向宜宾某传媒公司承诺偿还现金4万元,余款分期偿还。当日宜宾某传媒公司向南溪区公安分局出具《关于与严某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称认可被告人严某某所出具的承诺书,并称已达成协议。严某某当日便偿还了该公司借款4万元,同年7月15日、8月28日分别偿还1万元给宜宾某传媒公司。

2020年10月21日,南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严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经过庭审评议后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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