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遭查
本报讯(本报记者)日前,记者从南溪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区一邮亭负责人余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悉,2020年3月25日,南溪区市场监管局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对辖区一邮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邮亭经营标示鹿鞭牡蛎压片糖果、玛咖牡蛎片、牡蛎蛹虫草片和强力性元素4个品种食品,共计52瓶,货值金额1280元。
2020年3月27日,南溪区市场监管局以当事人涉嫌经营4个品种食品添加药品为由予以立案调查。
经对扣押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涉案4个食品均含有药物西地那非。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南溪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5月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11月6日,经南溪区人民法院审判下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余福林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南溪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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