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交通不文明行车行为将抄告给单位

宜宾日报 2020-07-14 00: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玉霞)为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在文明交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日前,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印发《宜宾市交通不文明行车行为抄告反馈办法(试行)》。

该《办法》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2020年12月,覆盖范围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市直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含租用车辆),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的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智轨等公共交通车辆;登记在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在职人员,市直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区属及区属以上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名下,或者配偶名下的由该人员长期使用的私车。

据悉,参与抄告的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在本市范围内有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向所在单位进行抄告,各级各部门(单位)收悉所属员工的违章信息后,由单位自行对该员工进行批评教育,个人一年内被抄告三次及以上,取消年度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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