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 首例恶势力团伙案公审

宜宾日报 2020-05-25 00:56 大字

本报讯(田书岑 文/图)5月21日,南溪区法院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和智慧法院平台,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被告人蒙某某、张某某、欧阳某某三人恶势力团伙案进行远程公开宣判。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蒙某某、张某某、欧阳某某相互纠集的恶势力团伙,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南溪城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在作案过程中,还纠集其他人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某某、张某某、欧阳某某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被告人蒙某某属多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被告人蒙某某、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蒙某某、张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南溪区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并结合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对被告人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欧阳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该团伙纠集的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受疫情影响,此次宣判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该案羁押的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参与庭审,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序推进。该案的审结,也彰显了南溪区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信心和决心,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有效扩大了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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