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法院发出首份 《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宜宾日报 2020-01-13 00:38 大字

本报讯(王晨 古顺勇 周亮)近日,南溪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针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剑指亲生父亲对女儿的家暴行为,是反家庭暴力、建立未成年人安全社会防护网的有益探索和适用。

宜宾市南溪区的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李某雪,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现就读于成都某职业技术学校。某晚,父女俩因琐事发生冲突,李某雪的父亲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

2019年12月,李某雪的母亲毛某到南溪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变更李某雪的抚养权。诉讼中,毛某和被告李某的女儿李某雪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向法庭提交了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及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等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李某确实实施过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李某雪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其女儿李某雪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女儿李某雪变更由毛某抚养。

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稳定,关系着公民人权保护、家庭关系和谐,南溪区人民法院对类似的维权案例相当重视,近几年通过送法进校园、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等方式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宣传,广泛开展相关法律咨询,促进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同时在相关案件立案后,做到快速反应,一步到位,以减少对孩子的再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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