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林地建房 南溪一村民受处罚
晚报讯 近日,南溪区森林公安局接到区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清单,称马家乡大明村境内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要求调查核实。
经查:马家乡大明村村民陈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8月在马家乡大明村一组(小地名:竹林坡)修建自家住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90平方米。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陈某于2020年2月8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900元。
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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