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林地建房 南溪一村民受处罚

宜宾晚报 2019-12-12 10:55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南溪区森林公安局接到区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清单,称马家乡大明村境内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要求调查核实。

经查:马家乡大明村村民陈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8月在马家乡大明村一组(小地名:竹林坡)修建自家住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90平方米。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陈某于2020年2月8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900元。

杨姝曼

新闻推荐

南溪供电公司为养猪场架设专线

晚报讯12月9日,宜宾南溪汪林供电所客户经理来到南溪区汪家镇白庙村猪场进行用电回访。经测试,由供电员工12月6日架设投运的...

南溪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溪区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