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 审理一起涉环境资源案件

宜宾晚报 2019-11-20 10:43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南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审判席上坐了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南溪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不顾工程所产生的砂石只能回填、严禁销售的要求,将砂石贩卖给被告人徐某1、徐某2,获款91万余元。而被告人徐某1、徐某2在明知长江流域宜宾境内全线禁采以及未见过曾某提供的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用其承租的两艘轮船共向曾某的轮船接运购买的砂石共计3万余吨,并销售到某砂石厂,销售金额达90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明知曾某在未办理齐全手续就将砂石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帮助曾某组织工人将挖采的砂石转运到接运船舶上。另因被告人曾某拖欠被告人李某的工资,在征得曾某同意后,李某向王某出售了2900余吨砂石,收到60900元砂石款用于抵扣曾某拖欠的工资。

此外,由于曾某、李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河道采砂作业并贩卖长江砂石的行为,破坏了长江河道生态环境和国家矿产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法庭判令曾某、李某承担对涉案长江河道生态环境予以修复的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案件的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两部分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该案择期宣判。

据了解,七人制合议庭是《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主要针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结合上述适用条件,南溪法院将此案作为探索“3+4”合议制的首次实践。七人合议庭从法律上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占合议庭的大多数席位,他们来自不同行业,共同参与事实的认定,独立发表意见,与法官共同表决,更加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对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增进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更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田书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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