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内私建屠宰场一村民被处罚
晚报讯 近日,南溪区森林公安局大观派出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
经查,大观镇立仑村5组村民刘某某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7月至今,擅自在大观镇八角村7组占用林地修建并经营屠宰场,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1543公顷,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防护林)。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该局对刘某某作出处罚:责令刘某某于2020年4月4日前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30860元。
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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