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南溪森警依法查处
晚报讯 近日,南溪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
8月22日,南溪区森林公安局大观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电话报警称:“有人在南溪区大观镇牟亭村2 组占地修路,请前来调查处理。”经查,8月初,成都市新都区居民江某某在没有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在南溪区大观镇牟亭村2组(小地名: 湾头)、民强村2组(小地名:龙坡上)占用林地修建施工便道。经勘验鉴定,其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201.6平方米,其中公益林地面积600.3平方米,一般用材林地面积2601.3平方米。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南溪区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46904元。
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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